使用人行道、街道必须付费
在提案草案,市交通运输厅在不同的地点规定了5个收费区域,视各自区域的平均土地价格而定。第一区域是每平方米平均地价等于或高于3681万2000 元的区域,包括本市中心各郡:第一、三、五、十、富润等各郡及本市南面新都市区A区,守添新都市区。据此,对暂时使用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合,每月每平方米收费从5万至10万元。若暂时使用街道用作汽车、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停车处,每月每平方米收费从18万至35万元。
第二区域是每平方米平均地价等于或高于1365万9000元,包括以前的第二郡区域(守添新都市区除外)、第六郡、第七郡(本市南面新都市区A区除外);第十一、平盛、新平、平新等各郡。暂时使用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的每月每平方米收费从2万至3万元;暂时使用人行道、街道用作停车处的每月每平方米收费从7万至10万元。
第三、第四区域分别为第八、九、十二、以前的守德、新富、旧邑等郡及平政、福门、芽皮与古芝等县。暂时使用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的每月每平方米收费为2万元;暂时使用人行道、街道用作停车处的每月每平方米收费为6万元。
第五区域是芹耶县,暂时使用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的收费和暂时使用人行道、街道用作停车处的收费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2万元和5万元。
在本市,宽度为5米以上的街道数量共有4869条。其中,宽度为7.5米以下的街道有3621条,宽度为7.5米以上的街道有1238条。据市研发院的考察结果,本市现有92%的商店使用人行道作为停车处,大多数使用1至1.5米的人行道宽度。平均每38米街道就有1个流动摊位,其中大部分是出售食品和饮料的,佔约69%。
据第32号《决定》,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人行道一事须确保不影响到交通秩序、安全,同时不得阻塞路口和机关、组织办事处大门前及大门两侧5米范围内。人行道(不包括人行道的镶边)宽度不得小于1.5米。要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作为非交通用途,必须确保街道的剩余部分足以为单向交通安排至少两条车道。特殊场合将由市人委会 决定。
据市交通运输厅告知,第32号《决定》自9月1日起生效。未来期间,该厅将上呈市人民议会通过征收街道、人行道暂时使用费的提案,作为实施收费的依据。
收费将有助减少人行道
广泛使用情况
旧邑郡人委会副主席杜英康表示,征收人行道、街道使用费是符合的。 应该征收人行道、街道使用费,因为若不收费,多人还是佔用。他说:“目前,该郡只登记几条收费干线,因为郡内街道面积狭窄。不过,在实施第32号《决定》之后,郡将紧密地监察人行道租用目的,若租用作为停车处,将创 造条件,若租用来存放东西,将坚决不同意。”
据第一郡人委会副主席武阮光荣告知,此前从未征收街道、人行道使用费。为实施第32号《决定》,该郡已指导各个部门核查所有有关资讯以开展实施。具体是,第一郡人委会同意市交通运输厅的意见,认为收费除了确保交通之外,还直接影响到本市的社经发展。具体是:“收费将增加需要使用的组织和个人的压力,从而尽量减少街道、人行道的广泛使用,同时有助都市面貌更加完整。”
据都市专家认为,人行道、街道除了用于交通,早已与市民维繫一起,一些人依靠人行道谋生,甚至形成了“人行道文化”,因此收费需要合情合理及要确保各方的利益和谐。对此,越南都市开发规划协会阮友源博士认为,以前常有关于人行道仅供行人使用及须确保将人行道还给行人的概念,但“应该从多功能概念的角度来想及人行道,也就是说,人行道除了供人行使用之外,还可以用于经营、买卖、停车等其他用途。”本市正式征收人行道、街道使用费是合理的。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要充份关注在人行道上谋生的贫困者、流动小贩等对象,以确保利益和谐和取得民众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