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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助理职务委任《决定》公布

【本报消息】9月4日,党中央办公厅召开书记处各项干部工作《决定》开展会议。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梁强同志出席并颁授各项《决定》。

梁强同志向苏恩稣中将和陈登琼大校颁授决定。
梁强同志向苏恩稣中将和陈登琼大校颁授决定。

会上,党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黄登光公布党中央书记处各项干部工作《决定》。

据此,党中央书记处决定任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助理苏恩稣中将出任党中央总书记助理职务和总书记办公厅负责人。

党中央书记处决定任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助理陈登琼大校出任总书记助理职务。

与此同时,党中央办公厅主任阮维玉也颁授党中央办公厅主任的《决定》,任命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秘书、副局长丁进海少校出任总书记秘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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