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代表武進祿認為,在《勞動法》(修訂)草案中,關於維持現行的正常工作時間規定(每週為48小時)和將每年加班時間從300小時延長至400小時等的各項內容是合理和具人道主義。
本市國會代表阮氏決心對武進祿代表說延長加班時間是勞工“自願”一事表示出乎意料,所以須對此觀點與這位國會代表交換意見。阮氏決心代表說:“因為我聽說很多工人和工會工作者反映,工人不想加班,儘管他們實際上需要加班。為何勞工須加班?因為工人享有的薪資和津貼真的不足以維持生計”。她哽咽說:“沒有任何父母想與孩子分開。甚至一兩年才返鄉看孩子。”她認為,這裡的“人道主義”就是保護在勞資關係中的人權。若延長工作時間和削減薪資的話,確保社會進步從何說起?
市委書記、本市國會代表團團長阮善仁昨(23)日下午在會場發表講話時,已分析世界上“縮短工作時間仍確保提高勞動生產率”趨勢。
市委書記阮善仁表示,在美國汽車領域的知名企業家亨利‧福特於130年前就採取每天8小時,每週6天的工時制。然後,亨利‧福特試行實施每天8小時,每週5天的工時制,結果勞動生產率不僅沒有下降,反而提升吸引多個國家傚法。
市委書記阮善仁指出,我國至1999年才在政府機關採取的每天8小時,每週5天的工時制是比世界落後近半個世紀。
市委書記阮善仁認為,在我國,政府機關的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與企業的工作時間(每週48小時)之間存在差距是“不平等”。因此,建議我國須制定在10年期間內將勞工的工作時間由48小時縮短為40小時的路線圖。若達到此目標,我國仍比世界落後80年。對於將每年加班時間從300小時延長至400小時的建議,市委書記阮善仁認為:“在短期內,延長加班時間有助企業增加利潤和為勞工增加收入,但留下的後果是對勞工的健康帶來不良影響。加班不意味著將能提高勞動生產率。不少統計結果顯示,勞工若每週上班40小時以上,勞動生產率毫無增加。因此,欲提高勞動生產率,須解決更新技術的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