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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收取高價電費將受罰

〔本報消息〕本月20日,在政府總理阮春福與紅河平原經濟區的近千名勞工對話時,正在河南省同文工業區工作的女工阮氏清玄反映,目前房東收取勞工的電費為每度電3000元,比原來生活用電的電費高。政府總理認為電費太高,而且也違反有關生活用電電費的法規。
政府總理阮春福(中)在對話會上發表講話。(圖源:越通社)
政府總理阮春福(中)在對話會上發表講話。(圖源:越通社)
因此,阮春福總理已要求河南省領導、工商部、越南電力集團和其他地方配合檢查供工人租住的出租住房。工商部和越南電力集團昨(22)日上午已對該問題作出明細通知。據此,若房東是簽署電力合同一方將獲提供定額或按第三類生活用電的零售價計算(若不能確戶數)。根據2013年10月17日政府第134號《議定》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房東對租客出售電費高於為生活目的服務規定的零售電費將被罰款700至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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