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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用戶須拍肖像補充資訊

〔本報消息〕按政府2017年第49號《議定》規定,具不符合規定的手機用戶資訊,網絡供應商須至少連續5天向用戶通報,每日最起碼一次要求個人、組織按規格重新落實合同辦理事宜。
按新規定,手機用戶須拍肖像補充資訊。(示意圖源:T.Luân)
按新規定,手機用戶須拍肖像補充資訊。(示意圖源:T.Luân)
在第49號《議定》中最值得關注的補充點是除了隨身證件資訊之外,用戶須補充肖像照片。各網絡供應商將對從今年4月24日往後的新登記用戶採納上述資訊。今年4月24日前的手機用戶,供應商有12個月時間按新規定予以補充。
各網絡供應商現已向用戶通報並正展開有關直接交易和簽署合同者拍照事宜。該規定明確指出,凡是個人、組織不遵守要求,將被單向暫停提供電信勞務15天和接下15天暫停雙向電信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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