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公报,根据宪法、《国会组织法》各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有关机关的意见;根据国会代表事务委员会的呈文;审议张氏梅女士于5月13日递交的国会代表辞职申请书,国会常委会已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和平省国会代表团成员张氏梅辞去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职务的第1053号决议。当天,在党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中央委员会已审议并批准党十三届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张氏梅辞去各职务,退出工作。
据国会秘书长的新闻公报,5月16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审议和平省国会代表团成员张氏梅辞去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职务一事并做出决定。
据新闻公报,根据宪法、《国会组织法》各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有关机关的意见;根据国会代表事务委员会的呈文;审议张氏梅女士于5月13日递交的国会代表辞职申请书,国会常委会已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和平省国会代表团成员张氏梅辞去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职务的第1053号决议。当天,在党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中央委员会已审议并批准党十三届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张氏梅辞去各职务,退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