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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外國團須向廳級報告

〔本報消息〕市教育與培訓廳最近書面要求各教育單位接待前來探訪、工作、交流、講授及合作等的外國團時須具體匯報有關工作內容及計劃。
市教育與培訓廳:接待外國團的教育單位須向廳級報告。(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教育與培訓廳:接待外國團的教育單位須向廳級報告。(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從本月20日起,對於通過個人、組織及單位推介而前來訪問、工作及與學校單位交流的外國團,須上呈該廳或教育與培訓科建議公文,同時提供時間、地點、數量、護照資訊;提供工作及交流的內容和計劃。寄建議公文的時間至少在探訪、工作及交流事件前10日。接待工作須確保不影響教學活動。對於在各教育單位前來培訓及實習的外國團也須充分提供有關活動、護照和相關文憑及證書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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