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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後視鏡須達標

〔本報消息〕2008年《陸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各類參加交通摩托車須充分具備後視鏡與其他裝備和設備確保騎車者的視線。
摩托車後視鏡須達我國技術標準QCVN 28:2010/BGTVT。(示意圖源:互聯網)
摩托車後視鏡須達我國技術標準QCVN 28:2010/BGTVT。(示意圖源:互聯網)
後視鏡具有讓騎車者觀察後面而不必回頭的功能,全賴於此,騎車者的視線才廣闊,良好觀察多方向道路, 才能迅速觀察路況,並迅速和正確作出決定,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後視鏡是摩托車的標準設備並獲製車廠安裝在車上後推出市場。

為了選擇一對達標後視鏡,騎車者須關注摩托車後視鏡須達我國技術標準QCVN 28:2010/BGTVT。具體是,後視鏡具有反照作用,所有後視鏡須可調整觀察範圍,鏡面不得小於69平方釐米。至於圓形鏡,鏡面直徑不得小於94毫米及不可大於150毫米。非圓形鏡,鏡面須夠大,能容納直徑78毫米圓形圖,但必須處於120 X 200毫米長方形範圍內。騎摩托車者應注意若安裝和使用不達標的後視鏡,不僅對自身安全隱患也威脅到路人的安全。此外,按照政府第100號《議定》第十七條規定,騎摩托車者左邊沒有後視鏡或後視鏡無法使用的行為。此舉違反陸路交通規定,違規者可被罰款10萬至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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