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稅務政策專題的最新報告,財政部提及研究制立《財產法》的問題,其中徵稅對象包括土地與地上財產(房產)。
按照國際慣例
財政部指出,現時有許多涉及不動產的收入是來自稅務,收費及手續費的政策,但未有納入國際慣例的財產稅或不動產稅。現時的財產相關稅務未能滿足作為國家財政預算的穩定收入源之一的角色。因為我國目前的土地使用稅只佔國內生產總值約0.03%,以及國家財政預算總收入約0.15%。
至於世界各國的財產法很早已經出台,財產稅,特別是土地使用稅的收入乃是國家財政預算的主要收入源。具體是,在經合組織各國,財產稅收約佔國家財政預算的2%。其中加拿大佔4%。在各發展中國家,這筆收入源約佔0.6%及各轉型國家大約0.68%。在近期的加拿大、澳洲及馬來西亞等國家的財產稅改革顯示,有對高價值財產徵稅的收入源改革趨勢,擴大財產徵稅對象。
財政部評價,現階段研究與頒行《財產法》是必要的,以便將財產稅政策主張體制化,制立協調的稅務政策,符合國際慣例,為穩定不動產市場及限制不動產投機與浪費使用不動產作出貢獻。這點也符合我國未來期間的社經發展,因為不動產市場有望將會更持久穩固地發展。
同時,國內人均收入在近年來連續增長,從2013年的1400美元(折合大約3000萬元)到2016年增至2200美元(折合大約5000萬元),預計到了2020 年將增加至3400美元(折合近8000萬元)。據此,預計民眾持有、擁有及投資不動產的情況將有增加趨勢。
確保公平
本市不動產經營協會主席黎黃洲接受記者訪問時確認,此問題已獲財政部在去年首度提及,計劃於2020年之前向國會提交《財產法》草案。因此,最早也要在2020年後才生效。這是帶有實際收入,向高價值財產所有者徵稅的稅法,即是凡擁有多間房屋場合,從第2間屋起將被徵稅。
黎黃洲主席認為,向房產所有者徵稅有助制衡不動產投機活動。以前,有錢人會選擇買房地產投機或囤積資產而無須納稅,造成有些人擁有許多房屋而有些人卻無屋可居。當房產被徵收重稅,這個投資渠道將被控制,為對房屋有真正需求者提供購房機會,同時令投資商必須精打細算,把財產轉向投資生產經營牟利,不再專注不動產投機以免被徵收重稅。
為實施這項政策,必須採取協調措施,包括土地及地上財產徵稅政策。針對多房產持有者徵稅,將現時一次性收取土地使用稅政策改為分多年按不動產價值徵稅,以減少稅務負荷,從而為不動產價格降溫。黎黃洲主席說:“這些措施必須與公安部公民身份證的簽發政策協調,並與建設部,資源環境部的政策連通,以掌握好個人財產的相關資訊。”
鄧雄武教授也認為,對擁有多間房產者徵稅是必要的措施,因這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排除房產享有的不公平,避免有人太多屋,有人沒屋可居。
他認為本政策將對富有及權貴等對象會造成大影響,在政策頒行過程中可能出現變數,所以必須預先考量到輿論的反應,以能勇往直前,實現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