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亦規定車主須向交通賬戶存款,餘額要足以支付不停車自動電子陸路收費使用的服務費,好讓職能機關對違規場合作出懲處。市交通運輸廳表示,實際上,強制開設交通賬戶的規定已獲世界不少國家採用已久,不僅為陸路收費服務,而且還為“違反交通秩序安全法”行徑的後處罰工作服務。
據市交通運輸廳稱,目前,本市使用ETC自動收費服務(見圖)的車輛數量偏低。自2018年10月至今,1號國道與平新郡的安霜-安樂收費站自動收費系統只有5.4%車流量使用自動收費卡。在第二郡的富美橋收費站卻有27%車流量使用自動收費卡。其中,若干收費站發現雖有多輛車已貼上自動收費卡並開立交通賬戶,但其賬戶餘額卻不足以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