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政府總理要求須以培養收入來源的精神以制定革新國家財政-預算政策及機制;暢通、籌集並有效地使用所有力源,包括內、外力;促進釋放所有生產能力、更好地發揮潛能及優勢,對目前及長期國家發展創造強勁動力;堅決消除官僚補助機制及“申請與給予”思維等。財政部與計劃與投資部配合為核心、具擴展、引領及促進社經發展等工程優先部署及頒發國家財政預算資金;集中於投資發展、降低經常性開支,從責成財政預算起就須節省,向政府常務處報告。
政府總理要求準備資源以便明年7月1日起進行革新薪資政策和落實各項社會民生政策,確保民眾生活;不犧牲社會民生以跟進單純的經濟增長,尤其是為困境、偏遠地方、邊境區、海島區及少數民族同胞區等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