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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破旧公寓困难重重

〔本报消息〕本市现有474幢于1975年前建设的公寓。其中,16幢为四级(严重破旧危险务必紧急拆除)。然而,截至目前才有6幢公寓完成拆除,3幢正在开展搬迁,其余尚未开展。

图:第十郡旧公寓总体破旧不堪,存在安全隐患。(图:越通社)
图:第十郡旧公寓总体破旧不堪,存在安全隐患。(图:越通社)

市建设厅办公厅主任李青龙表示,2023年《住房法》与政府第98号《议定》制定旧公寓拆除、改建详尽路线图。然而,实际开展手忙脚乱,各项规定交叉重迭、行政手续复杂、国家所有分定未卖,特别是涉及法律规定仍缺乏统一。与此同时,场地清拆工作遇到不少困难,因民众不愿搬迁或对安置区工程质量有所质疑,甚至延长多年无法开展,导致投资商望而生畏悄然撤退。此外,投资不吸引也是导致企业犹豫改建破旧公寓的原因。费用高、盈利低、手续繁琐而且还遇到不合作的民众,这都是企业不想投资的原因。

市房地产协会建议,旧公寓拆建工程应列为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从目前征税20%改为10%;同时具体化获扣除费用,促使企业有更多投资动力。房地产专家表示,上述不懈努力仅在中央至地方同步响应的背景下发挥效果。最重要是赢得民众的信心,具备透明资讯、暂住期间的务实辅助,同时明确承诺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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