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府常务副总理表示,对犯罪分子实行人道主义与宽大处理,体现了我们民族的美好仁爱传统。我国法律既对犯罪分子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坚决严惩主谋、头目、顽固抵抗、危险屡犯者;同时,也对诚实、立功赎罪、悔改的犯罪者予以宽赦,为他们营造便利条件以改正错误,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善良之人。
自国会颁布《特赦法》后,从2009年至今,我国已先后实施12次特赦,释放逾11万8000人。绝大多数获特赦者已返回原居住地,稳定生活并奉公守法谋生。获特赦者的再犯罪率较低。特赦工作确保了政治、法律和外交任务的要求,得到国内民众的同情和赢得国际舆论的高度评价。
政府常务副总理表示,值纪念南方解放、国家统一51周年(1975.4.30-2026.4.30)、庆祝党 “十四大”、第十六届国会及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选举取得圆满成功之际,根据《特赦法》,国家主席已于2026年4月7日颁布关于2026年特赦工作的第457号《决定》和于2026年4月9日颁布关于成立特赦咨询委员会的第481号《决定》。
在会议上,特赦咨询委员会将审议符合特赦申请条件的囚犯名单卷宗,以及未被提议特赦的囚犯名单卷宗。同时,将审议根据国家主席的决定正在暂缓执行监禁刑罚及符合特赦申请条件的个人名单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