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在企業的國家資金管委會已向政府常務副總理及指委會分別匯報2項內容:對工商部門12個進度緩慢及效率低項目分組對越南鋼鐵總公司兩個項目的處理方案。聽取各部委、集團及總公司代表發表後,政府副總理、指委會主任張和平已責成在企業的國家資金管委會主持並與工商部、各家集團、總公司配合評價並分成3組。
第一組包括恢復並有盈利項目;第二組是可重組以恢復並轉入第一組的項目;第三組包括無法重組、恢復、堅決讓其破產、解體或其他方案以減少國家損失的項目。張和平常務副總理要求各部委、集團、總公司嚴厲、緊急落實2020年4月7日政府辦公廳頒行的第48號通報中的指導,特別是獲責成但過期的任務,處理EPC合同爭執羈絆、對化工集團3個項目的處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