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的呈文,《政府组织法》的修订目标是补充及完善关于政府组织与活动原则的规定;政府、政府总理和政府各成员的任务与权限,为有效力和效果地革新及重组国家行政组织构架一事创造法理依据。对于组织构架方案,政府建议成立6个新部。具体,成立财政部(计划与投资部与财政部合并)、建设部(建设部与交通运输部合并)、农业与环境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资源与环境部合并)、科学与技术部(科学与技术部及新闻与传播部合并)、内务部(内务部及劳动与荣军社会部合并);民族与宗教部(以目前的民族委员会和接受内务部关于宗教方面的职能、任务、国家管理组织构架和补充及完善关于民族的国家管理职能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