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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决定对胡志明市人委会原主席黎青海实施纪律处分

政府总理最近颁布关于对胡志明市人委会原主席黎青海和内务部副部长阮伯欢实施纪律处分的第1720号、1721号《决定》。

胡志明市人委会原主席黎青海
胡志明市人委会原主席黎青海

第1720号《决定》明确提出:对黎青海实施纪律处分,形式为撤销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职务资格及其他职务,原因是在工作中存在违规及缺点,党中央执委会已实施党方面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执行时间自党中央执委会于2024年5月21日公布第1261号《决定》之日起。

第1721号《决定》明确规定:对内务部副部长阮伯欢实施强制离职的纪律处分,原因是在工作中存在违规及缺点,党中央书记处已对其实施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执行时间自党中央书记处于2025年6月27日颁布的第2221号《决定》生效之日起。

上述《决定》自签署之日(2025年8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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