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對於《特赦法》草案(修訂),政府總理責成公安部與國會司法委員會常務處、各相關機關配合採納國會常委會的意見,繼續研究、整理完善該法律草案,請示國會代表團、民族委員會和國會其他委員會的意見,才上呈國會第六次會議。有關特赦時間,維持現行《特赦法》規定。至於每一個具體場合,特赦時間的決定將由國家主席決定。
至於《人民公安法》草案(修訂),公安部與國防安全委員會及各相關機關配合,採納國會常委會的意見,繼續複查、完善該法律草案,接受、整理闡述報告的草案;致送請示國會代表團、民族委員會和國會其他委員會的意見,並與國會的法律委員會常務處及各相關機關配合準備報告內容,請示黨中央政治局的意見並集中於以下問題:在人民公安系統組織中的鄉和市鎮一級公安,研究確定交接和路線圖時間,若必要時補充若干具體的規定作為原則,提交政府為上述法律草案建設正規鄉和市鎮一級公安。
至於《肅貪法》草案(修訂),政府總理責成政府監察總署與司法委員會常務處和各相關機關配合,繼續研究、整理和完善,才能請示黨中央政治局對無法合理闡述有關申報義務者處理增加收入、財產來源問題意見的兩個方案。在請示黨中央政治局意見後,該法律草案將於今年9月份國會召開會議時,上呈專責活動國會代表與國會常委會會議,才提交國會審議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