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上述《公文》明確指出,過去期間,教育與培訓部及各個有權限機關的監察及檢查結果已發現若干地方的教育管理機關和教育單位在管理工作中呈現若干限制、不足及違規。教育與培訓部要求集中監察、檢查課外教學、補習活動的管理工作;管理文憑和證書;檢定教育質量和公認達國家標準水平的學校。落實國家財政預算之外的收-支款項;從國家財政預算之外的資金的現金、物品或非物品的無償還的志願輔助款項。
監察及檢查關於落實2018年普通教育計劃事宜,特別是購買教育裝設備和選擇教科書;在地方組織各項考試;返校復課和在線學習的組織教學和檢查、評價學習結果;對教師培養及培訓方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