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法律招数多
守德市社保机关经理阮氏明和表示,清查过程中,职能力量已发现若干企业违规逃避为劳工缴纳社保、医保与失业保险的情况。如某企业聘用30名劳工,但每年都签订培训合同。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上述劳工签订培训合同,因此不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保的对象。而法律规定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工须缴纳强制性社保,但企业仅签订28天或29天的劳动合同。另一个场合,在薪资表中,经理的薪资仅相当于区域基准薪的最低额,但准备生孩子的女职员的月薪却高达2000万元。阮氏明和经理指出:“由于现行《社保法》尚未有逃缴社保费的具体规定,因此在清查内容、结论与行政违规处罚工作中,监察机关仅能处罚迟缴社保费的行为。这是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的清查与行政违规行为处罚工作中尚存在的问题之一。”
市社保机关表示,2023年,本市有逾3万零629家企业拖欠社保、医保与失业保险1个月以上,拖欠总额为逾3万6850亿元。该机关已开展3125次社保、医保与失业保险的清查与检查工作。从而,建议1531个单位克服拖欠3120亿元的保险债款,其中865个单位在清查检查期间已克服,款额达1090亿元(克服拖欠达逾35%)。与此同时,职能机关已颁行238项行政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总金额为131亿元。然而,仅有59个单位(约25%)执行处罚决定,缴交罚款为22亿元。
市社保机关副经理阮国清解释执行行政违规处罚《决定》的企业数量少的原因是,当企业不执行处罚,社保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案。然而,企业有很多银行帐户,但提供给社保机关的银行帐户却没余款。基于客户资讯安全保密,银行拒绝向社保机关提供企业其他帐户资讯,导致无法强制执行缴纳。
难确定违规行为
据越南社保机关告知,2023年,社保部门已颁行或建议上级机关颁行1765项行政违规处罚《决定》,同比增1325项。受行政违规处罚的对象总数为1763个,行政违规处罚总额罚款逾677亿元。已执行处罚《决定》数量为836个(佔职能机关颁行的处罚决定总数的47.36%),罚款总额逾186亿元。
越南社保机关法制司表示,由于若干单位、企业的守法意识与认知不高、故意不执行或不齐全执行处罚《决定》,导致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等领域行政违规处罚《决定》执行结果不彰。而这领域的行政违规行为处罚法律规定尚有不足之处。具体是,第12号《议定》第39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失业保险的违规行为不属于逃避缴纳行为”与“逃缴强制性社保、失业保险的行为未构成被追究刑责的程度”。然而,实际上,行政违规处罚的职能机关仅可确定缴纳人数低于参保人数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费,无法确定该行为是否属于逃缴行为,也不可证明必须为劳工缴纳社保、失业保险、医保义务的人有欺诈行为,因此不能对逃缴行为作出行政违规处罚。
另一方面,政府第12号《议定》第39条第5款规定,作行政违规处罚笔录时,将处以强制性社保与失业保险须缴纳总额的12%至15%的罚款,但对于用人单位的罚款不超过7500万元。然而,对于企业在直接清查前逾期缴纳100%保险款项的情况尚未有任何规定,因此职能机关难以确定处罚程度。此外,目前关于违反劳动事故和职业病保险行为的行政处罚也未明确规定;汽油、电话、交通、住房、托儿费、抚养孩子费用等辅助上限,因此,当发现企业故意将工资分摊到上述津贴中以逃缴社保费时,社保机关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证明违规行为与处理。
越南社保机关的领导告知,“目前,机关正建议并与职能机关配合,补充和修订相关法规,以让行政法规与刑法规定划一,旨在具备法理依 据整顿组织、个人在社保、 医保与失业保险方面的违规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