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當日在國會發表題為“歐思禮路38號:濫用權力的指控”的聲明。他指出,弟弟和妹妹的指責主要涉及三方面:一、針對故居處置選項而成立的部長委員會;二、與故居物品相關的贈與契據;三、針對他太太何晶和兒子有裙帶關係以及他想用故居鞏固政權的指責。
李顯龍也解釋須在國會做出回應的原因,因為在憲法下,擔任總理者是取得多數國會議員信任的人,而作為總理,他有責任向議員們做出解釋,並在國會裏反駁針對他和政府的指責。他說,知道很多國人都對這次爭端感到難過,也厭倦了爭端,希望爭端就此結束,而自己也對事態的發展感到難受。他就此再次向國人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