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决定》,新闻局是隶属于文体与旅游部的行政机关,具有参谋、协助部长对新闻履行国家管理职责的职能,包括:纸报、电子报、广播、电视、通讯社、特刊;对外信息以及政策传播。
新闻局负责审定卷宗材料,提请部长颁发、收回纸报、电子报、广播、电视的运营许可证;直接许可增发出版物、增刊、专页、特刊及节目频道。新闻局还负责审定记者证的核发、换发与收回。在政策建设方面,该局承担起草法律文本、战略、规划和新闻发展方案的任务;主导新闻订购政策、新闻扶持政策以及制定新闻产品质量标准。
新闻局管理网络空间的新闻内容及新闻广告;执行样刊/样片送缴与新闻数据监测;检查并处理新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职业道德违规行为;并在管理范围内解决投诉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