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取多方意見
建設部正在擬定《房地產經營法草案》,以建立完整、全面、同步和統一的房地產市場管理法理走廊,以支持和促進此市場發展。除了提出不動產交易必須經過房地產中介交易平台的建議外,草案還增加多項關於以下獲稱為旅遊房地產的各個房地產交易與經營活動的具體規定,包括:公寓式酒店(condotel)、度假別墅(resort villa)、商住房(officetel)、店屋(shophouse)。
建設部領導表示,《房地產經營法草案》(修訂本)更充足地提及房地產經營的形式和類型、特別是新成立的房產類型;確保在實際應用上有效實施,為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建造良好的法理環境,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創造動力。同時,打造全面、同步、統一的法理走廊,管理、支持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透明發展。,《房地產經營法草案》(修訂本)共11章99條,計劃於2023年5月提交國會,10月23日通過,以及在2024 年1月1日起生效。此草案已修訂和更具體規定關於投入經營的房地產類型(第5條),包括:現有房屋和未來形成的房屋;現有建築工程與未來形成的建築工程(根據《建築法》規定的民用工程、旅遊公寓、旅遊別墅、辦公室結合住房工程等);屬於國家職能機關管理並允許經營的公家財產的房屋和建築工程;允許轉讓、出租或轉租土地使用權的各種土地類型。
至於對房地產交易,建設部提出按兩個方案通過房地產交易平台進行。第一方案是:房地產項目開發商在出售或出租未來形成的房屋或建築工程,或轉讓、出租、轉租房地產項目中具備技術基礎設施的土地使用權時,必須通過房地產中介交易平台進行。第二方案:具備此法規定經營條件但未有土地使用權、住房所有權和其他連在土地的財產等證書的房地產,則要通過房地產交易平台進行。
此草案也規定,房地產經營企業有責任在以下地址公佈關於房地產的資訊:企業電子網站、房地產投資經營項目的項目管委會辦事處、房地產交易平台(對於通過平台交易的場合)、此法規定的房屋與房地產市場資訊系統。建設部副部長阮文生表示,未來期間,該部將在北、中、南部舉辦3個研討會,旨在聽取各個地方、部委、部門和企業與專家們的意見,以確保《房地產經營法》(修訂本)切實可行,取得高度共識,同時確保此法與其他法規貫徹、一致。
需要發展旅遊房地產政策框架
實際上,長久以來,旅遊房地產都被比作“混血兒”,出生後卻沒獲簽發出生證明,一直不得到認可。因此,這房地產類型衍生很多問題。資源與環境部原副部長鄧雄武博士、教授告知,旅遊房地產從2014年開始強勁發展。然而,直至2018年,由於發生峴港Cocobay 項目事件後,旅遊房地產市場便逐漸沉寂。鄧雄武博士、教授提問:“政府總理要求建立旅遊房地產的法律框架,但此時一直未有動態。直到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市場停頓了一段時間,現在已開始升溫。目前《土地法》正在修定中,那麼何時才有關於旅遊房地產的法律框架,而這是一個潛力巨大的市場 份額?”
經濟專家斤文力博士認為,旅遊房地產市場擔任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不僅是開發商的投資渠道,也是注資個人的。作為投資渠道,次級市場便極為重要,有助於我國提高競爭力,促進融入國際。斤文力博士指出:“為什麼區域內各國如泰國和印尼在旅遊房地產方面做得很好,可越南卻未做到?顯然法理是一個突出問題。我們多年來一直在努力解決這個問題,但還未成功。”
具共同觀點,越南經濟院原院長陳廷天副教授、博士表示,越南旅遊業正在發展,而在人們對投資活動十分敏捷的背景下,是有足夠的機會蓬勃發展的。旅遊業要活躍發展,就要有資金,而從社會籌集資金是尤其有效的。如果法律系統穩定,此集資工作不僅有利於經濟發展,也有利於民眾。與此同時,中央經濟管理研究院原副院長陳金鍾副教授、博士指出,應優先考慮制定公寓式酒店的法理框架。 2014年《房地產經營法》需按為旅遊房地產正式定名方向作出修訂、補充,明確交易設立形式,補充今後旅遊房地產買賣合同轉讓的規定,旅遊房地產抵押的具體規定等。陳金鍾副教授、博士提議:“尤其是,在轉租買家的旅遊房地產時,需要增加關於調整旅遊房地產項目客戶與開發商之間關連的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