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导,家暴形态近年来呈现多样化,例如“让对方长时间跪坐训话”、“限制对方的行动和交友关系,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等。据内阁府透露,24小时运作的咨询视窗业务中,咨询内容约六成包含精神家暴。修正案目的是通过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加强应对。
保护命令是法院根据受害者的申诉,禁止施暴者纠缠或反覆电话联系的制度。根据现行法律,成为保护对象的家暴受害类型仅限于身体暴力及
“对生命及身体的胁迫”。
修正案在受害类型中添加了“对自由、名誉、财产的胁迫”。若出现需要就医的精神损害,法院可下达保护命令。此外,修正案将保护命令禁止接近和电话联系的时间从目前的半年延长至一年。修正案还强化了违反命令时的罚则。关于施暴者违反命令时的罚则,从现行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强化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