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制定的推進法敦促各政黨在地方選舉和國政選舉候選人數上“盡可能實現男女均等”。據稱性騷擾和孕婦騷擾是妨礙女性成為候選人的原因,修改後的推進法中寫進了對策,新規定作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責,應開展防止問題發生的培訓並完善諮詢體制。有關防範措施和“妥善解決”問題,規定政黨有義務努力自行採取措施。
新推進法在基本原則中增加一項,包括地方議會在內列舉了推進主體。作為缺席議會的條件舉出懷孕和育兒,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完善環境支援女性公私兼顧。基於該法制定當時的附帶決議,跨黨派議員匯總了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