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僅限被判罰款且繳納後經過3年的人,政府將於22日發佈一律恢復被限制資格的“復權令”。對象不限犯罪種類,約為55萬人。對個別案情進行審查的個別恩赦之一“特別標準恩赦”將另行實施。上一次實施恩赦是天皇夫婦結婚的1993年,時隔約26年。
恩赦對象不包括被判徒刑及監禁的人,也不實施使有罪判決無效的大赦和縮短刑期的減刑。政府謀求理解稱“與過去的政令恩赦相比規模較小、有所控制”,但隨著2005年《犯罪受害者基本法》施行等,顧及受害人感情的國民意識提升,恩赦也可能遭到批評。
年號從昭和更替為平成時實施了兩次政令恩赦,1989年昭和天皇大喪時實施了大赦與復權,1990年配合天皇(現上皇)即位的恩赦僅實施了復權,但未設罰款繳納3年以上的條件,對象人數多於此次。若被判罰款,繳納後5年期間不能取得醫生、護士、廚師等國家資格,但復權後限制解除,可以參加國家考試。從約55萬人的犯罪種類來看,違反《道路交通法》佔到65.2%,過失駕駛致死傷等17.4%,暴力與傷害3.3%,盜竊2.6%等。
年號變為平成時,由於恩赦對象包含很多違反《公選法》的人,被批評為“政治恩赦”等,因此1993年將其排除到對象之外。另一方面預計此次將包括約430人。
此次恩赦具體內容正式確定之前,民間輿論曾擔憂罪犯提前從監獄裡出來,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日本政府就此表示,恩赦的實施考慮到了國民感情,特別是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情,把重大犯罪者排除在外,也盡可能不讓服刑者從監獄提前釋放。
日本法務大臣河井克行當天向媒體表示,日本迎來了令和時代,天皇的即位禮也將進行,為了提升犯罪者改過自新的積極性以及促進他們早日回歸社會,所以決定進行恩赦。關於恩赦也聽取了各種各樣的意見,希望得到廣大國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