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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开始施行《入管难民法》

据共同社报导,修改外国人收容及遣返规则的日本新《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0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了难民申请期间不进行强制遣返的以往规定。入管部门认为,目的是逃避遣返的反覆提交难民申请的情况较多,修法意在防止滥用。今后从第三次申请起,如果申请者不出示“应被认定为难民的充分理由”,就有可能被遣返。

6月8日,日本参院法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正案。(图:共同社)
6月8日,日本参院法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修正案。(图:共同社)

  日本的难民认定率明显低于欧美先进国家,要求修法的呼声根深蒂固。去年的国会审议中,因担忧不修改认定制度就推进遣返,会导致可能在本国受迫害的人士被送回国,立宪民主党等在野党表示反对。此外,为避免在入管设施长期收容,将新设“监理措施”,即不在设施收容,而是允许在亲朋及支援者等的监督下在社会生活。若进行收容,则每3个月要重新确认必要性。即便不满足认定标准,也允许纷争地区居民等作为相当于难民的“补充性保护对象”留在日本的制度从去年12月啟动,乌克兰避难民众等获得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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