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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 1 月 1 日起上調基準薪

〔本報消息〕據政府2018年第157號《議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對持有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採用從每月292萬元至418萬元的基準薪。
(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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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新的基準薪比現行薪資每月高出16萬至20萬元,視區域而定。具體是,從明年初,屬第一區域的企業勞工的基準薪為每月418萬元,第二區域371萬元,第三區域325萬元和第四區域292萬元。

上述基準薪的規定可作為企業與勞動者協議和支付依據的最低薪資。其中,支付給在正常勞動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的薪資,滿足月內工作時間要求,完成勞動定額或已協議的工作,須確保不低於基準薪。

同時,按照規定要求勞動者接受職技培訓的工作量,企業支付薪資給勞動者必須至少高於區域基準薪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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