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建築罰款3000萬元
2017年第139號《議定》對都市區域獨棟房違規建設行為的罰款比現行規定高一倍。
具體是,建築工程組織施工卻不遮蓋,或有遮蓋但建材仍散落到周邊區域,將被警告或罰款從50萬至100萬元。
自明年1月15日起,違章建築工程不得繳罰款以保留。圖為:芽皮縣
的民房施工現場。
的民房施工現場。
對施工不符合建築許可證行為採取的處罰是:修葺場合是300萬至500萬元,新建場合是1000萬至2000萬元。獲免申請建築許可證,但建築工程不符合經審批的建築設計場合,將被罰款2000萬元至2500萬元。不按規定申請許可證的場合被罰款2000萬元至3000萬元。
至於建築工程不符合經審批的規劃,違反建築界線、建築地基規定,以及僭建由其他個人、組織合法管理和使用的面積與空間等行為,將被罰5000萬至6000 萬元。
拆除違章建築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第139 號《議定》沒有規定違章工程可以繳納罰款來申請調整已簽發的建築許可證或簽發新建築許可證,以避免被拆卸違規建築面積。
換言之,對於上述各項違規行為(包括已建竣的違反建築許可證內容、或違章工程),除了須繳納罰款之外,開發商還要採取拆卸違章工程、違規建築面積的克服後果措施。對於正在施工但不符合建築許可證內容、或違章建築工程,開發商將被錄案要求停止施工,可以在被錄案後的60天時間內申請調整建築許可證或重新簽發許可證。過了上述期限後,若仍無法出示符合的建築許可證,必須拆卸違規建築面積。
然而,對於在明年1月15日之前竣工的不符合建築許可證內容、或未經許可(包括已頒行強制拆卸決定,但未執行的場合)但滿足若干規定條件的建築工程,仍可根據違規建築面積的價值來繳罰款,以保留違章工程。至於此場合的獨棟房,屋主不必繳納以違規面積價值比例計算的罰款。
上述提及的規定條件是沒有違反建築界線規定,不影響附近工程,沒有發生糾紛,建於具有合法使用權的土地上,符合經審批的建築規劃。自明年1月15日起,在調整建築許可證或獲重發建築許可證以保留違章工程之後仍繼續違規的場合,將根據2017 年第139號《議定》的規定來處理。此外,按此《議定》,建設部獲責成明確規定違規場合和違規罰款計算方式,以實施開展◆
使用公寓住房為商業目的服務被罰款4000萬元
2014年《住房法》禁止使用公寓住房於商業目的,但過了很長時間仍未出台關於制裁措施的規定。因此,若干企業、分行、代辦處等都使用公寓單位作商業經營用途,對其他住戶造成困擾,甚至在接到地方政府的驅逐令時仍拖延執行。
2017年第139號《議定》規定,組織若“使用公寓於非居住目的”,將被罰款3000萬至4000萬元,個人的違規罰款是1500萬至20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