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市監察署已指出當申訴、檢舉者的要求與申訴內容的查明結果尚有差別時,第四郡人委會主席不按規定與其申訴者進行對話(第一次)。該郡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和第十二坊人委會主席仍未完成落實在上述10個坊的土地管理、使用的兩項監察結論,為落實測量工作以管理35塊住房、土地;未回收在監察結論中已有管理《決定》的住房、土地。目前仍有35塊公地未獲測量、使用目的不符合,若干塊地還被侵佔。准許第四郡公益勞務公司租用及開發慶會湖公園項目事宜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劃。經檢查後顯示,濟渠服務商業合作社可使用8塊土地,但已向他人出租及不符合使用目的。各坊人委會在管理、防止及處理侵佔土地行徑和回收被佔用土地事宜未有徹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