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委員會主任黃青松通報有關開展監察專題的初步結果時表示,通過政府及各地的報告,監察團認為,行政單位重組事宜已真正與2017年10月25日黨十二屆六中全會的第18號《決議》中所提的目標、要求及任務相結合。
其中,對於機構組織和幹部、公務員隊伍,重組之後,全國已減少3437個鄉級機關和429縣級機關;減少2411名縣級幹部、公務員中的706名,減少2萬零403名鄉級幹部、公務員中的9694名和減少1萬4233名鄉級沒有專責活動的8448名;主動落實重組及併入未滿足規定標準的村及街區,從此,減少8萬6282個村、街區中的1萬6321個,相當於減少4萬8963個沒有專責活動者的村和街區(在45個省落實行政單位重組工作)。
國會主席王廷惠在會上發表時對監察團及工作協助小組在開展監察專題的初步工作的主動及積極性給予高度評價,體現著這是正確及符合於實踐的要求的主張,因此基本上已融入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