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理要求公安部指導該部所屬單位、地方公安力促落實確保在疫情期間的秩序安全、確保在任何情況的主動性方案及計劃。加強防打各種罪犯,集中鎮壓放高利貸的有組織犯罪,妨礙公務執行者,特別是反抗防疫公務執行者。嚴懲利用防疫政策及人民的捐助以中飽私囊的對象,以及與生產和經營醫療設備、藥品等有關的違法行為。及時核查、發現並嚴懲在社交網傳播關於防疫工作方面的失實資訊、歪曲事實行為。
公安部及各省、市人委會指導職能力量對診治病單位、集中隔離區及使用為隔離地點的生產單位加強宣傳、指引及勸告各項確保消防安全措施,特別是在為治療新冠患者服務的醫用氧氣的生產、保管、運輸及使用方面的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