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理要求衛生部長指導複查,經常更新並及時制定適合措施,確保按照接種進度中的各種年齡有足夠疫苗,並在履行此任務過程中直接向黨、國家和人民承擔責任。
在獲權限機關審批後,衛生部立即依規定辦理各種必要手續,以給5至11歲兒童採購新冠疫苗。
要求衛生部長指導與專家召開會議,並與醫護隊伍和軍隊推行新冠疫苗接種工作,確保安全、科學和有效性。
為延長輝瑞疫苗保質期一事制定良好宣傳計劃,對在2022年1月接受和接種的疫苗作具體報告,制定確保12歲以上兒童有足夠疫苗以在2022年第一季度完成第三劑疫苗接種工作的計劃,保證達到政府總理既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