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為革命事業的豐功偉績,潘文田大校榮獲人民武裝力量英雄稱號、三等抗法抗戰勳章、一等抗美抗戰勳章、三等獨立勳章、三等軍功勳章、一等決勝勳章、為捍衛祖國安全事業徽章、為年輕一代徽章、為全民族大團結事業徽章、60年黨齡紀念章與其他多項獎狀和獎章。
1957年2月22日,“拾商”前往邦美蜀市執行暗殺越南共和國總統吳廷艷的任務,但吳廷艷逃過一劫,至於“拾商”被敵人逮捕判處死刑並發配到崑崙島。1965年3月10日,吳廷艷傀儡政權被政變推翻下台後,“拾商”獲釋放。1967年2月,從西寧省前往西貢-嘉定安寧處出差途中,來到古芝縣時受傷,不得不鋸掉從膝蓋以下的一條腿。後來,“拾商”繼續在中央南方局安寧處擔任多個要職。從1998年開始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