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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藝人稅款逾 150 億元

〔本報消息〕市稅務局副局長阮南平最近表示,從2016年至今年7月份,經複查,市稅務局檢查和追收從事文化藝術活動人士的稅款314億元。具體是,2016年,追收20名藝人53億元、2017年追收12名藝人66億元和2018年追收5名藝人45億元。至於今年,截至7月底,追收15名藝人的稅款150億元。其中,一名導演被追收稅款最多,達24億元。上述被追收上10億元人士屬於已申報稅務但尚未充分,因僅暫時預先扣除一成稅額。因此,按規定,截至年底,個人須綜合收入並前往稅務機關落實決算事宜。
市稅務局:追收藝人稅款逾 150 億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稅務局:追收藝人稅款逾 150 億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稅務局發現上述個人綜合收入時常列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累計表的最高稅務30%和35%。因此,一旦綜合收入決算稅務,衍生稅務須補充繳納。在稅務機關進行工作後,上述個人已落實補充申報納稅和上繳國家財政預算。阮南平副局長表示,對上述藝人稅務檢查工作遇到不少困難,因通常藝人沒有使用真名而只有藝名。此外,藝人的特點是表演活動遍及各省市和沒有固定住所。因此,有關收集資料和尋找藝人十分困難和費時。至於未獲簽發稅號的藝人,有關檢查工作會更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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