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公佈與頒發《決定》儀式有黨中央政治局委員、國會主席阮氏金銀;黨中央政治局委員、市委書記阮善仁。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代表黨中央政治局與黨中央書記處發表時強調,黨中央政治局已討論並仔細、客觀、全面、多方面審視並對阮文年同志作出決定。此決定是落實黨中央政治局有關各級黨部大會,迎向黨“十三大”第35號《指示》及確保黨中央政治局和黨中央書記處對本市黨部的直接、全面、經常與持續的領導工作。
市委書記阮善仁在公佈與頒發《決定》儀式上表示,黨中央政治局調動與指定阮文年同志參加市黨部新一屆執委會、常務處與推薦應選市委書記對本市是有意義的喜訊。
阮文年同志於1957年出生,籍貫西寧省。從1975年起曾有一段時間在公安部門任職,從當刑警至1985年10月升為西寧省鵝油縣副公安長,1989年3月為鵝油縣公安長。從1992年至2006年,分別出任鵝油縣委常務副書記、縣人民議會主席,西寧省省委組織處主任、省委副書記、省人委會主席。從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出任西寧省委書記。同年7月出任黨中央委員、西原指委會常務副主任。從2013年3月,出任黨中央委員與中央宣教部副部長。同年11月,獲第十三屆國會第六次會議核准出任政府辦公廳主任、部長一職。2016年1月,在黨十二屆一中全會獲選參加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入選黨中央書記處。同年2月,阮文年同志獲黨中央政治局分工擔任黨中央辦公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