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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人行道新规

〔本报消息〕市人委会最近就管理与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人行道规定作出《决定》。上述《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生效,取代市人委会2008年关于街道、人行道管理与使用规定的第74号《决定》。
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人行道务必按照规定收费。(图:市党部新闻网)
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人行道务必按照规定收费。(图:市党部新闻网)

其中,市人委会强调,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人行道务必按照规定收费。组织与个人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人行道须负起确保交通秩序安全工作的责任,按照已获职能机关责成管理陆路交通基础设施及财产认可的方案;收拾工具和设备,打扫卫生并于结束使用时,归还街道、人行道的原状。

市人委会要求暂时使用部分街道、人行道须确保不影响交通秩序安全;没挡住交岔路口与机关、单位办事处大门与大门两端范围5米内。人行道的宽度(不含路沿石)最少1.5米。使用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收费述每月每平方米2万至10万元及暂时使用街道、人行道从事存车场活动收费每月每平方米5万至35万元,视街道地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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