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氏香當庭承認新的罪名,法官隨即判處她3年4個月監禁,刑期從她被逮捕的2017年2月15日開始計算。段氏香的律師告訴媒體,預計今年5月初段氏香服滿三分之二的刑期後,可以提前獲釋。
段氏香被法院宣判後表示,她向法院、大使館與在馬來西亞越南人社群以及媒體因為對她給予的關心寄予感謝。由黎貴瓊大使率領的越南大使館代表團、被告父親段文盛以及在馬來西亞越南人社群代表等人出席。過去期間,越南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已有不少努力以落實保護公民工作,確保各囚犯的正當利益。馬來西亞沙阿蘭高等法院去年8月裁定西蒂‧艾莎和段氏香表面證供成立,需出庭自辯。她們此前堅稱對朝鮮籍男子的襲擊並非暗殺,而是被騙以為是在“進行惡作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