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法律、17項決議已獲國會謹慎、詳細審閱並獲高度一致通過,同時對其他10項法律草案提出意見。獲通過的各項法律、決議是重要法理根據,繼續有助尊重、保護及確保人權、人民的基本權益和義務,發展社經,確保國防-安全和融入國際;建設進步、和諧及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革新精簡、更效率、效果活動的國家機構;革新公務員、公務制度,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責任、質素及效果。
〔又訊〕同日下午,國會以92.75%贊成票一致通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防治罪犯與違反法律工作,以及案件執行工作《決議》。
上述《決議》明確指出,多年來,政府、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已不懈努力,克服瓶頸及開展多項有效落實獲責成任務的措施,監控行政違規罪犯與日俱增趨勢,解決各項糾紛,基本上達到和超過國會《決議》要求指標,為堅守國家的政治安全、社會治安與社會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從事調查、追訴、審判、案件執行活動與行政違規懲處基本上遵守法律規定,質量日益得到提高,限制冤案、錯案,且按照2013年憲法精神對司法權,尊重、維護人權和公民權落實營造積極轉變。然而,違法與犯罪情況仍複雜多變。很多事件的行政違規懲處尚未滿足要求,未能建立有關行政違規懲處國家數據庫。司法工作仍有若干不足之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