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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于本月 15 日之前颁行地价表

市人委会日前已向市人民议会报告修订、补充市人委会关于本市地价表规定的2020年第2号《决定》相关工作。报告指出,经过研究2024年《土地法》规定并审查实际情况显示,按第2号《决定》地价表存在3个不足之处。

本市新的地价表即将生效。
本市新的地价表即将生效。

首先是按此《决定》颁行的地价框架和地价已不再符合。市人委会分析:2013年《土地法》规定地价表每5年制定一次,并于每个周期的首年1月1日公布。根据土地定价、地价框架的原则与方法,当政府调整地价框架,或市场地价比地价框架涨超过20%或下降20%以上时,便进行调整。按第2号《决定》颁行的2013年《土地法》,地价表受政府按2019年第96号《议定》颁行的地价框架所约束,最高价格仅每平方米1亿6200万元。因此,按第2号《决定》的地价表必须继承2014年第51号《决定》的地价,导致本市的地价表已颁行10年仍未获调整符合实际情况。

第二是缺少已批准的安置地价。具体是,市人委会认为,本市是全国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开展投资项目最多的地方之一,通过公共投资支柱为全国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本市有许多包含补偿、辅助与安置部分的公共投资项目。据此,5年来,各级人委会已审批多项具体地价方案,以便在国家回收土地时计算补偿。包括计算安置区获补偿住宅用地者的土地使用费,在不符合住宅用地补偿条件的情况下获分配安置地者的土地使用费。然而,按第2号《决定》颁行的地价表迄今仍未更新、补充已批准安置地价和具体地价。因此,如果继续使用现行地价表直到2025年12月31日,将导致地价表中缺乏作为计算获部署安置者土地使用费依据的地价。

第三是地价调整系数。从上述3个不足之处,市人委会认为,调整本市地价表是必要的。

市人委会表示,为确保按时颁行地价表,基于市资源与环境厅的建议、市司法厅的意见,市人委会已统一主张按照702号《通报》的简化程序、手续制定修订与补充第2号《决定》的决定。本市未来期间为颁行地价表作出的后续工作具体如下:市资源与环境厅已完善呈递本市地价审定委员会的文本。市人委会将于本月10日之前举行审定会议。随后,市人委会将于10月15日之前颁行修订与补充第2号《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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