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农业用地将划分为3个区域和3个位置。其中,第一区域包括:第一、三、四、五、六、十、十一郡、平盛及富润郡。第二区域包括:第七、八、十二、新平、新富、平新、旧邑郡及守德市。第三区域包括:平政、福门、古芝、芽皮和芹耶县。第一位置,在200米范围内与路边接壤的土地(已列入地价表中的道路)。第二位置,在400米范围内不与路边接壤的土地(已列入地价表中的道路)。第三位置:剩余位置。
对于商业、服务用地,地价不得低于同一地区和位置的多年生作物用地价格。至于非商业、服务用地的非农业生产和经营用地,规定如下:在第一、三、四、五、六、十、十一郡、平盛及富润郡,按非商业、服务用地的非农业生产和经营用地价格的50%计算。在第七、八、十二、新平、新富、平新、旧邑郡及守德市,按非商业、服务用地的非农业生产和经营用地价格的60%计算。在平政、福门、古芝、芽皮和芹耶县,按非商业、服务用地的非农业生产和经营用地价格的7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