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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調升貧窮戶年均收入上限為 2800 萬元

〔本報消息〕市人委會主席阮成鋒最近就2016-2020年階段,適用本市頒行貧窮戶、貧窮邊緣戶標準簽署了修訂補充《決定》。
本市調升貧窮戶年均收入上限為 2800 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本市調升貧窮戶年均收入上限為 2800 萬元。(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2019-2020年階段,貧窮戶標準獲確定為年人均收入在2800萬元以下,貧窮邊緣戶從2800萬元至3600萬元。如此,本市貧窮戶是具有常住戶口或穩定暫住6個月以上,具備一項或兩項標準如年人均收入2800萬元以下,且5項基本社會勞務享有總分數從40分以上。

至於貧窮邊緣戶的常住戶口或穩定暫住6個月以上,具備一項或兩項標準,如:年人均收入2800萬元至3600萬元,總分數在4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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