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案件内容,2016年,叶勇自行签署公文,通报开展两次筹资活动,总额为10万亿元,作为收购越南Big C超市系统的押金。第一期于2016年3月,市商业联合合作社从各名个人及公司筹资3万亿元。 2016年8月19日,叶勇不通过董事会,擅自使用上述资金中的1万亿元作为收购越南Big C超市系统的押金,随后又使用这笔款项自行与大亚公司和新都市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合同。根据与大亚公司和新都市公司的投资合作合同,市商业联合合作社的每年固定利率为7%。随后,叶勇自行签署补充协议,利率从7%调降为0%。叶勇和同伙的违法行为使市商业联合合作社损失1157亿元(其中税务方面的损失为逾297亿元)。
2023年2月7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退还卷宗《决定》,以补充调查5项问题。 2023年4月,安宁调查机关已完成补充调查。然而至今,上述5项问题中的4项仍没有结果,原因是调查机关未收到相关机关的回覆。对于查明于2016年3月各名个人及公司向商业联合合作社斥资的3万亿元来源的要求,调查机关确定,上述3万亿元来自6家公司。上述6家公司向银行贷款以筹资;对于各项合同的内容,调查机关已要求提供资料但至今仍未获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