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國會5日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該草案於2月獲得內閣審議通過。草案規定,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罰款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導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柬幣至1000萬柬幣(約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規定,新冠確診患者逃避治療或逃離治療中心,可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們的行為導致他人感染,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體性或有組織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處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新法也授予政府更多權力,包括政府可以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動、禁止商業性活動、禁止工作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活動。此外,營業場所違反政府的防疫規定,將被勒令暫停營業,或吊銷或撤銷營業執照。
當前,柬埔寨新冠疫情社區傳播持續蔓延。柬埔寨衛生部5日通報,該國當天新增2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新增治癒出院5例。截至當天上午,柬埔寨累計確診932例,累計治癒489例,在院治療442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