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理責成按第548號《決定》成立的6個工作小組繼續對至今年7月31日的撥資結果在全國平均額以下(達34,47%)的41個中央各部委、機關和18個地方的2022年公共投資撥資事宜進行檢查、敦促、紓困解難及推行。
上述《公文》明確指出,工作小組組長安排時間以從今至本月底集中於此事,須選擇在屬於自己工作小組的若干部委、機關及地方進行視察並對餘下的部委、機關及地方作出符合的檢查形式。各工作小組制定檢查計劃時需要非常具體,詳細了解現狀,清楚確定在基層的各項羈絆,處理、解決的權限和時間。工作小組組長須直接指導解決各項羈絆,綜合超出權限的羈絆以匯報有權限的機關;確保質量、切實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