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韜文指出歐盟需要在13日前於漁業和公平競爭環境的領域上改變看法,因為它們是英國的原則。他說,在這兩個問題上都需要“實質性的動作”,才能使會談繼續進行。不過他稱,歐盟已硬化其公平競爭環境的立場。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同日表示,現時無法保證何時達成及實施協議,因此公佈應對方案,處理一旦無法與英國在12月31日前達成貿易協議的情況,包括在未來6個月為航空及陸路交通提供便利。另外在其中一個爭持不下的漁業問題,歐盟提議為設下規定,建立一個合適的法律框架,直到2021年12月31日或是與英國達成漁業協議為止,為歐盟及英國漁船在今年12月31日脫歐過渡期屆滿後,可以繼續到對方的水域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