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EP协会表示,根据会员企业的反映,自第十五届国会2024年第48号《增值税法》和相关指引文本生效以来,水产品生产、经营和出口活动正面临诸多障碍,原因是税率和退税手续相关规定的不明确和不合理。特别是,新规定导致同一种初加工水产品可能会被征收两种不同的税率(免税或5%),视其供应来源而定,这造成了现金流混乱,增加了费用并削弱了越南企业的竞争力。
针对冷冻水产品的增值税税率,VASEP建议财政部把一般和普通初加工水产品恢复到无需申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状态,就像之前根据政府2013年第209号《议定》所规定的那样,而不是如现行的征收5%税率。该建议旨在减轻企业的财政压力,节省时间,并避免资金在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被冻结。
另一不切实际的退税条件,新的《增值税法》要求只有在卖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后,才允许买方企业获得退税。然而,企业没有工具来核实供应商的纳税义务,这导致即使已合法付款,仍面临退税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因此,VASEP建议如果买方企业拥有完整且无欺诈的凭证,就应允许退税。税务义务核查系统应实现数字化和自动化,以减少风险并简化手续。
目前规定的另一个问题是鱼粉和鱼油的税率不统一。鱼粉和鱼油是传统的饲料产品,但由于对原料来源的理解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税率不同。VASEP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些产品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使其与饲料行业的政策保持一致。
在与供应链中的农户合作时,企业对于增值税问题也感到困惑。他们不清楚养殖户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以及如果采用代养模式,是否可以免税。因此,VASEP协会建议财政部需要明确指出直接养殖户开具发票的义务,并明确代养所得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 VASEP的说法,目前进项税额的分配过程相当繁琐且耗时。新规定要求企业必须进行两次增值税进项税额分配:一次是按应税对象分配,另一次是按税率(0%、5%、10%)分配。这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行政负担,特别是那些产品种类繁多的公司。VASEP协会 建议取消第二次分配规定,恢复旧的计算方法,以减轻企业的合规压力。此外,目前的行政处罚标准并不合理。一些申报错误并未产生额外的纳税义务,但仍会面临高额罚款(从50万元至800万元),这给个体经营户和新成立的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这与政府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背道而驰。因此,VASEP协会 建议对小额错误(价值低于5万元)免予处罚,并对初次违规或小错误采取宽大处理,以支持个体户转型和创业。
目前,越南水产行业每年贡献高达100亿美元的出口额,为超过400万名劳动者创造了就业机会,并在社经发展和海洋、海岛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实现至2030年和2045年愿景的水产发展战略, VASEP认为,该行业需要得到合理、透明和稳定的税收政策的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