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指導公文明確指出,這是根據政府總監察署對轉讓阮攸街69號場地與連在土地財產使用權的結論內容,以及政府常務副總理張和平對該事件的指導落實。河內市人委會也責成財政廳主持並與各廳、部門及相關單位商討並對PVC的手續達成一致以退還該公司在落實轉讓阮攸街69號場地與連在土地財產使用權繳納該市財政預算的全部資金。上述指導公文還顯示,資源與環境廳獲責成主持回收已向合成礦產與投資股份公司簽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同時指導河內市土地基金開發中心進行回收及管理阮攸街69號場地面積。河內市資源與環境廳也獲責成按規定及政府總理、河內市人委會的指導制定上述場地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