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些社會問題,法國總理菲利普宣佈,法國2020年將撥款3億6000萬歐元,用於制止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在法律層面上,菲利普說:“為了在我們的法律定義中更確切地體現‘暴力’這個詞的含義”,“在霸凌導致被害人自殺的情況中,對加害人設立一個新的加重罪刑的情狀”。
法國還將在法律中引進受害人精神“受到控制”的概念,因為受害人“經常處於動輒遭受身體暴力”的情況。菲利普確認道,將對法國醫療保密原則酌情修改,在受害人不敢或不願申訴,而醫療人員知情的情況下,應允許醫療人員更容易地通報“受害人面臨暴力累犯風險和處於絕對緊急的情況”。
法國一些“荒謬的法律規定”也將被取消,例如《民法》規定的贍養義務,“強迫成年子女為父母提供生活所需,包括在父親殺害了母親的情況下,也要贍養父親”。
當地時間11月24日,法國男女平權國務秘書希亞帕宣佈,政府將在每個大區以共同出資方式,斥資一半,設立兩個針對家暴加害男子的收容中心。全法家暴受害者求救電話專線3919今後將24小時全天運作。
法國9月3日舉行的“反家暴措施協商會議”開幕式上也宣佈了10項措施,包括為家暴受害婦女增設1000個緊急住宿位和緊急接待住所;在醫院裏普遍設立家暴受害者報案處;在所有的法院公佈“專門處理家暴案的檢察官”名單;為警察和憲兵治安單位制定專業的“家暴受害人風險評估表”等。
另外,法國國會議員的一條法律提案已於10月中旬通過,將於2020年初實行。該法案規定,將對粗暴的配偶或男伴實行電子腳鐐監視措施,防止有暴力史的配偶或男伴接近受害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