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阮氏水代表,與法庭的審判方式是公開、民眾可聽審有所不同,和解方式則是在私底下進行,只有相關人士才可參與。這有助各方安心、信任一起坐下來共同解決彼此的糾紛,甚至可以敘述所有委屈、造成矛盾的原因。這不是各個公開法庭具有的優越性,尤其是在若干離婚、商業經營案件。
阮氏水代表分享,根據目前的結算,一個初審庭的費用為550萬元。其中一宗和解事件的費用只有120萬元,即節省了430萬元。具體是最近試行成功和解了近4萬起事件。據此,已為國庫節約了至少1700億元。參考國際經驗顯示,為了勉勵民眾選擇法庭和解方式,多個國家擬定規定不收取和解費,亦有國家規定收取,但比庭審費用低很多。
以上述分析,北件省國會代表團提議不指定收取法庭和解費用,以鼓勵相關各方選擇此方式。贊同上述觀點,安江省代表阮梅部分析,越南人向來的觀念“一百個理由不如一份情”、“凡事都有其解決的方法”。通過和解措施來解決糾紛是符合越南人的道德、風俗習慣。憑著曾在單位參加和解法庭經驗,阮梅部代表認為,當獲和解成功時,每個人都顯得善良、仁慈、包容,而須在法庭解決的案件數量將會減少。
國會昨日下午,以逾90%參加表決代表讚成,而通過了隆城國際航空港一期階段投資建設項目可行研究報告的決議,國會責成政府選擇投資商,儘管此前越南航空港總公司(ACV)得到推薦為落實該項目的投資商。選擇投資商一事必須確保國防、安寧和國家的利益,就像航空、軍事方面的國家管理一樣。國會也提示,隆城機場項目一期階段的投資資金必須是“投資商的資金,不使用政府擔保”。一期階段投資總額預計將近111萬6900億元(相當於47億7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