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利用職務、權限之便與本著牟利動機,從2011至2014年,黃南勇與阮福和通過MHB銀行現有財產的債務財產管理委員會會議,准予MHB銀行交易所把4萬9750億元轉至MHBS公司的主張達成一致。轉款的理由是合作投資政府債券,但實際上是MHBS公司把上述款項在MHB銀行各分定有期存款與買賣MHB銀行的政府債券。
MHBS公司總經理呂氏清萍使用3萬3570億元在MHB銀行各分行定期存款以便享獲利息,並使用1萬5580億元投資債券,其中使用9660億元通過仲介公司,簽署MHB銀行的政府債券買賣仲介合作投資協議。各嫌犯的行為造成MHB銀行損失逾3490億元。
也在上述時段,呂氏清萍已主張充分利用日內買賣差額與已註冊自行經營賬戶和個人賬戶互相交易,以便買賣證券為MHBS營造收入。該行為造成MHB銀行損失654億元◆